| 2010年11月30日,上午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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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论坛的目的是对于2010年1月7日生效的新法规进行基本概述,并应于2011年1月1日全面展开。
现任政府早在2009年就通过了国会的《国家消费者信用保护法》。
简而言之,它现在支配着所有信贷提供者与客户打交道的方式以及信贷提供者需要进行的调查范围,以确保客户没有采取任何行动。"unacceptable product"针对他们的个人情况。这些信贷提供者包括抵押经纪人,银行以及几乎任何从事信贷活动的个人或组织。
与财务计划人员类似,所有信贷提供者都应对客户进行全面的事实调查任务,并考虑到现在和以后的原则,如果他们认为产品现在(而不是将来)合适,则他们有义务不这样做。提供该产品或服务。
现在,所有的信用提供者都必须获得ASIC的许可,或者必须是信用许可下具有代表性的授权信用代表,并再次与ASIC一起列出。
它控制着向客户披露佣金的方式,部分甚至是应支付给推荐来源(例如房地产经纪人和会计师)的佣金。
下次查看财务时,请确保您的提供商正在向您提供所需的信息,并且他们正在考虑您现在和将来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