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于2003年1月以30万美元的价格买了一套房子(A室),在那里住了5年。然后我以45万美元的价格购买了另一套房屋(房屋B),于2008年1月搬迁,并开始从该日起将房屋A出租。
十年后的2018年,我们回到了A房,并在我们搬回的同一天开始出租B房。
我的问题是,如果我们以70万美元的价格出售A房,我们如何计算其资本利得税?如果我们在2020年6月1日以$ 750,000的价格出售B房,我们如何计算其资本利得税?
问候,唐
A: 根据澳大利亚税务局(ATO),您的主要居住地通常免征资本利得税(CGT)。为了获得豁免,您必须居住在该物业的住宅中。
但是,您仍然可以继续将物业视为主要住所’ve moved out –如果该物业已用于产生收入,则仍可以视为您的主要住所长达六年。这被称为六年缺勤规则。
根据《 1997年所得税评估法》第118.192条的特殊规定,允许在首次将物业用于产生收入时,将主要住宅的成本基础重置为市场价值。实际上,您被视为以市价购买了房地产,并且在该第一个租赁日期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都将被忽略。
首次用于财产创收时,必须将主要居住地的成本基数重设为其市场价值
鉴于您有两个属性,每个属性都可以用作CGT的主要居住地,因此您可以考虑以下选项。
1.对于B房,您可以选择应用六年缺勤规则,从2018年开始延期至2020年6月1日出售时。在这种情况下,B房销售的全部CGT为豁免,因为它将在主要居所豁免中完全涵盖。为此,您将忽略从2018年到B栋房屋出售之间的任何时间,因为您不能在同一重叠期间内将多个财产选作主要居住地。
然后,A房将按比例征税,具体如下:

2.除了将缺勤规则应用于房屋B之外,您还可以出于CGT的目的选择将房屋A视为您的主要住所,包括您的缺勤和搬回之后的时间。房屋B的成本基是该物业在2018年的估值,当时该物业最初用于产生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将忽略2018年之前的任何费用。因此,房屋B的CGT将基于出售收益和重置成本基础之间的差额,然后房屋A的CGT将按比例计算如下:

在您首次出售任一房产的当年提交纳税申报表时,您可以选择在重叠期间将哪个房产用作您的主要居住地。
需要知道
- 您一次只能选择一个财产作为主要住所。
- 您必须在首次用于产生收入的日期将其成本基础重置为市场价值。
- 当您在出售房产的当年提交纳税申报表时,只需选择一个房产作为您的主要住所。
莉莲·费雪
is partner at
Chan & Naylor 珀斯
您是否有关于物业双色球预测下期必出号和财富创造策略的税务查询?我们的专家将随时为您解答。
如果您希望在我们的杂志或我们的网站上回答您的税收问题,请通过电子邮件将您的问题发送给: [电子邮件 protected]
郊区:
绳索穿越
,
威斯布鲁克
,
布莱公园
,
韦斯特米德
,
梅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