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2018
问: 我的母亲于2017年1月去世。她拥有三层房屋。我的妈妈住在一个房间里,我住在一个房间里,姐姐住在另一个房间。我母亲在1986年之前很久以前就购买了这处房产。
她去世后,全部财产都交给了我,我的姐姐和我的兄弟。哥哥把妈妈住的单位租了出去。我和姐姐继续住在另外两个单元中。
我哥哥现在想出售财产,因为我母亲过世两年后,我们将不得不支付资本利得税。如果我和我姐姐住在该物业,我们是否要支付CGT?如果我们在两年的时间内将兄弟买断,如果我们出售,是否还需要支付CGT?另外,资本利得税是多少?我只是不’t get it.
Thanks, 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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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这可能是一个复杂的情况。三个兄弟姐妹各自拥有整个财产的三分之一。即使可能有三个单独的标题,我也假定每个兄弟姐妹拥有三个单元中每个单元的三分之一。如果每个兄弟姐妹都拥有一个完整的头衔,则税收后果将有所不同。我会提到你妈妈’s单位为Unit 1,其他单位为Unit 2和3。
第一单元是你妈妈’的主要居住地(PPOR)。如果在您母亲的两年内售出此产品’的死亡,将没有资本收益要支付给该单位。因此,如果您各自拥有该单位的三分之一,则两年内将不会申请CGT。如果两年内未售出该产品,则您将被视为已从您的母亲那里获得了该产品。’死亡日期以当时的市场价值为准。从此市场价值到销售价格的任何增加都将由三位所有者征收CGT。
"从[死日]这一市场价值到销售价格的任何增加,均应由三位所有者承担CGT"
第2单元和第3单元的情况相同,尽管由于每个所有者占用一个单元,因此每个单元的三分之一将免于CGT。每个单位的其余三分之二将受到CGT的约束。同样,市场价值和销售价格之间的增长将是计算CGT的起点。
如果每个兄弟姐妹都获得了一个单位的单独头衔,那么情况确实会改变。如果您的兄弟购买了第1单元并在两年内出售了,他将无需支付任何销售税。如果您和您的姐姐以不同的所有权购得了您所居住的单位,则视您母亲购买房产的日期而定,您将被视为以市场价值购得了该单位(如果在1985年)或您的母亲’购买价格(CGT推出后)。
如果您和您的妹妹都继续作为您的PPOR居住在这些单位中,那么如果您的母亲在CGT之前购买了房屋,则无需缴纳资本利得税。如果在CGT之后,会有资本收益,以您的PPOR居所占总拥有期的百分比计算(来自您母亲’的原始购买日期)。
CGT不是单独的税。这是一个单独的计算。一旦计算出收益,净资本收益便会添加到您的其他收入中,并以带来的边际税率征税。由于情况复杂,我强烈建议您在进行任何有关该物业的交易之前,先就您的情况寻求专业意见。
需要知道
-如果是在1985年9月20日之前购买的,则继承的财产如果在两年内未售出,则视为在死亡之日以市场价购买。
-从市场价值到销售价格的任何增加都将受到CGT的约束。
-CGT不是单独的税。这是一个单独的计算。
迈克·威尔逊
Principal of
Wilson Teis Cha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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